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
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、《公司章程》
、公司《独
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相关规定,我们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
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
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,对该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事
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 事前认可意见
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,公司已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
议的《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》事项事先与我
们进行沟通,我们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,同意将
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。
二、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
下独立意见
经审核,我们认为,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程序合法、有效,
符合现行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,通过本次吸收合并,
公司能更好地优化管理架构、提高运营效率,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
的利益。
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,并同意将该议案提
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经审核,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,有助于
降低公司应收账款规模,盘活公司应收账款资产,加快资金周转,提
升公司运营质量。交易定价参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,符合诚实信用和
公平公正的原则,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。公司本次董事会
会议的召集、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要求,关联董
事均回避表决。
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。
独立董事:孙延生、周邵萍、张巧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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